铜陵买卖合同纠纷免费咨询

时间:2021年07月06日 来源:

    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答:司法实务处理因地区而有所不同。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65条的规定,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买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尚未偿还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答: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二、婚后按揭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形婚后双方共同按揭买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答:一般来说,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部分购房资金来源于登记方的父母或登记方的婚前存款,司法实务中处理有争议。三、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形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答:该部分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属于对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在离婚时,应扣除该部分出资款后,再对房屋剩余的价值进行分割。2.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答:该出资视为对婚姻双方的赠与,按房屋总价值进行分割,无需扣除父母的出资款。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离婚有哪些注意事项?铜陵买卖合同纠纷免费咨询

    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对于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证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据上签字时,一定要明确其保证人身份,免得到时人民法院不予认可。三、借贷合同应该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6、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7、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8、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四、利息的相关问题1、双方没有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院不支持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包括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安庆房屋纠纷咨询热线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7.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答:可以。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抚养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彩礼问题1、什么是彩礼?答:彩礼是指根据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聘礼、嫁妆等。2.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3.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是否返还?答: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但因支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除外。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家庭0问题1、遇到家庭0该怎么处理?答: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0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根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中华人民0反家庭0法》,居委会、妇联、派出所均有义务保护受害者。一旦报警,派出所必须出警并进行调查。2.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答:可以。

    4.一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5.双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原则上在定居国起诉。除非定居国不受理(以必须在中国起诉为由),可以在中国起诉。分两种情形: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0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0居住地法院管辖。6.双方(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7.双方均取得外籍,能否在中国起诉?答: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8.双方(中国公民)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9.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如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10.双方均被监禁,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原则上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审理案件?

    以及让步的方式提出律师建议。律师建议以《法律意见书》或《律师谏言》形式提交谈判主办部门,并同时与谈判资料一并备案。十八、谈判事项涉及合同文本起草和审查事项,按照《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办理。十九、律师在谈判结束后,应当根据谈判结果制作《律师风险提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问题予以提示。二十、律师根据谈判需要,可建议公司对谈判中的专业问题咨询或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服务。《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实施细则》一、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为规范参加公司项目会议活动,特制定本细则。二、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三、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目的在于:了解公司项目运作情况,工作计划和安排,便于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制定律师服务计划和确定服务方式;同时对项目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避免法律风险。四、律师应当参加的公司项目会议包括:(本条由公司确定,律师建议参加涉及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策划、重大招商会议,对于完全的技术性会议则无须参加。)其他会议若涉及法律问题,经公司决定,律师可以参加。工程款收不回来怎么办?马鞍山房屋纠纷免费咨询

公司股东和法人同一人在法院限制中,请问能换法人吗?铜陵买卖合同纠纷免费咨询

    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0有关城镇住房制度0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政策购买房改房取得房屋产权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一般根据双方的职工身份,将房屋判给与房改政策身份关系密切的一方,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付相当于该房屋市场价值一半的补偿。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人民法院不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0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只有在购房满五年才可以进行分割。未满五年的,如果必须分割。铜陵买卖合同纠纷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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